法律问答

失业保险缴费么人业保么人失业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吗

社会保险
2022-11-30 05:4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业金的领取时间可以累计。当事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失业人员在下列期限内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金额是不可以累计的。如果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应当及时领取,不能在再次失业的时候再累计领取。但是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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