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和我老公是2010年11月结婚的,婚后感情不是很好,我们都在广东打工,2014年3月我带着孩子回老家了,在通年7月份我生病住院,通知对方,对方是不管不问,,在2014年.11月,我起诉了一次以找不到人就撤诉了,在2016又起诉了一次,他给了法院一份答辩状,说和我还有感情,不离婚,但是又找不到人(我在老家,他又去福建了)对我和孩子不管不问,在2017年我又起诉离婚,法院给他打电话,发信息他不接也不回,电话是通的,法院又让我撤诉,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4-24 15:51: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 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
  • 离婚涉及的问题较多,一般来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
    但对于孩子而言,会涉及的是抚养费问题,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依然是存在的。
  • 首先要注意有针对性,分清条理,让法官能够一目了然;其次,再书写答辩状之前你要先做好本次诉讼离婚的应对策略,最起码要想清楚自己是否愿意离婚,不能犹豫不决。如果不想离婚,在答辩状中就不要有过于激烈的言辞,甚至有人身攻击的言辞,不能让法官看完你的答辩状后感觉你们的矛盾根深蒂固且不可调和。
    否则,虽然你表示不同意离婚,但法官根据你的答辩状仍会认为你们的感情已经破裂。如果这样,你不想离婚的目的将很难达到。你要在反驳对方起诉书中的事实陈述同时,主动从自身找问题,让法官感觉你在以积极的态度尝试修补夫妻感情。
    答辩状写好后要在15天内交给法官,否则有的法官会认为你超过15天未提交答辩状而视为你放弃权利。当然,解决方法还是有的,遇到这种情况,本律师建议大家在诉讼离婚开庭后向法官提交一份书面辩论意见,内容可以和答辩状一样,效果也差不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