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厂里没有交社保,人因病去世,该怎样处理

社会保险
2022-11-30 08:18: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企业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可领取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单位按规定支付。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大概标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法律依据: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 社保不对意外死亡进行赔偿,若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果是职工因工意外死亡的,可以根据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补偿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配偶每月4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社保中途死亡是没有补偿的。社保只能在社保规定的报销范围内对疾病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一个人如果因突发性疾病或严重意外事故直接导致身故,其间并没有发生医疗费用,是得不到社保补偿的。
    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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