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询问,我房子卖了,但新房未购买,我要把户口迁出,到没有落户的地方,怎么办?

2022-11-30 09:2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已经出售户口不迁出的处理办法有:
    1、双方买卖合同有约定,可以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处理;
    2、买卖合同未有约定,如出卖人有单位或者其他地方同意接受户口的,出卖人也可以将户口迁往该地;
    3、买卖合同未有约定,出卖人也没有迁出单位的,可以与买受人协商不迁出户口,如协商未果,可诉诸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卖方不迁户口的买方可以询问行政部门的审批流程,同时与卖方协商迁出。卖方不迁户口属于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办理户籍的公安部门只能在行政相对人提出户口迁移申请时,才能依法定程序为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买房后卖方不迁户口属于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买方可以询问行政部门的审批流程,同时与卖方协商迁出。办理户籍的公安部门只能在行政相对人提出户口迁移申请时,才能依法定程序为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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