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赁商铺门前的空置地使用权归谁,我们经营一家餐厅,门前就是一片围绕着建筑的空置地,人行道路,在我门口边上有条墩子,车辆行不通,原本我经营餐厅应该可以在门口摆放小桌子的,但是物业说要经过业委会通过这个也不是住宅小区,是5层的写字楼,晚上不能住人的,我们也是要晚上出摊再收摊的,这种情况物权法对此有明确条款吗,谢X

业主维权
2022-11-30 10:11: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铺门前公共区域使用权归属是:如果商铺门前在小区内,则商铺门前的空地使用权归商铺全体业主;如果商铺门前对着公用街道,则商铺门前的空地使用权归政府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商铺前空地使用权是政府或业主的。商铺门前面向公用街道的,其空地使用权一般归政府所有;商铺门前在小区内的,其空地使用权一般归商铺全体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商铺门前5米归自己管,但一般不属于业主个人。如果商铺门前在小区内,则商铺门前的空地使用权归商铺全体业主;如果商铺门前对着公用街道,则商铺门前的空地使用权归政府所有。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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