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格式条款提供者有什么责任?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1-30 10:14: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是在遵循公平原则的情况下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到该格式条款的,那么该格式条款就是有效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格式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情况分别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况;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况;法定其他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格式条款表现的方面有: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的条款需要根据对方的要求进行说明;法律规定的其他方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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