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有一套按揭贷款房,还有13年还清,一个月还款3800左右;还有将近30万的欠款,现在夫妻不合,要离婚,我不要房子,我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30 10:26: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子贷款未还清离婚了,可以双方协商分割房产,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具体可以将未还清贷款的房子归一方所有,然后房屋所有人继续还贷款,并且给予另一方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离婚时一方经济困难的,另一方应给予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财产时依法多分一些财产给予经济困难的一方,经济困难的一方没房子居住时,也可以让其暂住在分到房子的一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双方刚买房子,自己就想要离婚的,可以询问对方是否愿意离婚,如果对方愿意离婚,那就可以协商分割财产并且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另一方不愿意离婚,那自己就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