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死亡多年户口没有注销,现在死亡手续丢了,注销不了,怎么办

2022-11-30 10:35: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死了户口不注销是不行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在埋葬之前或者事后一个月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因此不能够在人死亡之后保留户口不注销。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死亡户口注销的办理流程是: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居民户口簿,死亡人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或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 人死了户口不注销是不可以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死亡的,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在埋葬之前或者事后一个月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因此不能够在人死亡之后保留户口不注销。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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