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我老婆结婚登记,在女方家办的结婚证,我是外省的,她的户口在她家能迁到我们家么?

2019-04-24 16:23: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一毛都分不到。
  • 办结婚登记需要的东西
    一、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注意事项: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因此,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
  •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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