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买个一个二手房,是个40平方的公寓,当时买的时候就算是投资房,买完是打算还返祖给中介的,因为中介老板是在这一栋楼打算开酒店的,现在房产证到手了,房贷也下来了,从本月开始还房贷,中介也没给过钥匙,但是中介现在说返租钱合同要等到10月份,中间从6到10折几个月我要自己还房贷,租金也不给,现在这房子被中介长租给别人了。,我该怎么办

2019-04-24 16:24: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依照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6)已经被列入公告范围的房屋;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二手房买卖合同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二手房买卖合同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二、标的: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三、价款:房款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
    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可见,按揭贷款合同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从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贷款合同并不随之解除,只有购房者或者银行提出解约主张,才能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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