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行驶的车和停在路边的车发生了剐蹭,我没意思到,走了,第二天交警来电通知去处理事故,在交警的认证下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做了赔偿,双方以确认。但是交警还在扣留驾驶本和行车本是什么原因,还有其他处罚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30 11:06:2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轻微剐蹭逃逸的,被查获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应当对剐蹭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对方当事人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被交警扣车后,当事人不需要交停车费,交警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法律依据:被交警扣车后,当事人不需要交停车费,交警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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