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签订的兼职合同也受《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如果依法与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不影响前一单位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是可行的。并且非全日制的劳动者还可以依法与单位签订口头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
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