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索赔
2022-11-30 12:12: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争议中,是由主张者对自己的主张来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属于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则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举证的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 工伤一般是由申请人来承担举证责任的,如果是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举证;如果自职工本人、其直系亲属、工会去申请,则由上述人员来举证。但在社保局或劳动局调查时,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一般由用人单位举证,也就是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但对于一些基本的证据,比如劳动关系,由劳动者举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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