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
(一)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抚养权的变更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比如原抚养方失业、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