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资产收购协议,双方签字非本人,且出售方股东都不知情,转让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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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30 12:33: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按合同的约定处理
  • 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确认方式:若内部转让的,该协议自双方均签字或盖章时生效。若外部转让的,该协议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后,双方均签字或盖章时生效。但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只要股权转让协议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通常就是有效的,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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