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离婚一般是不可以不去的。但有正当理由,且经法院准许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离婚案件,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经法院同意的除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