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病人有刑事案件在精神病院封闭治疗,运动摔伤,医院是否有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30 12:5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害,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推定医院存在过错的情形如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并不是患者家属有过失,医院就不用担责了。发生医疗事故后,会进行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划分,医院有过错的就需要承担责任。医疗事故中的责任具体分为了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以及轻微责任,在不同的事故责任下,医院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医疗刑事责任从以下方面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医务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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