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厅少算了五万块钱,可以再审吗?

刑事辩护
2022-11-30 14:2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建议加强和执行机关的沟通,督促执行,若无理由拒不执行,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
  • 已经强制执行只要当事人认为判决、裁定有错误的,都能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再审理由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 当事人若被行政机关进行强制执行,则应当适用的处理办法为:
    1、如果是依据裁判文书强制执行,而你对裁判文书裁判的内容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如果你对法院强制执行所依据的裁判文书没有异议,仅仅对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或者执行的金额有异议,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其依法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