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离婚要满足以下条件:
(1)分居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2)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而分居;
(3)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也没有和好可能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