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当出生死亡,可应该赔偿死亡赔偿金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30 15:0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受害人死亡负全责的,一般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这些赔偿的具体数额会根据现实情况会有所不同。死者生前如果有扶养的无劳动能力者,还要支付生活费。亲属精神遭受损害还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 全责造成死亡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死者生前如果有扶养的无劳动能力者,还要支付生活费。亲属精神遭受损害还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些赔偿的具体数额会根据现实情况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 国家赔偿法死亡赔偿金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且导致死亡的,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