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工作原因被其他人恶意取消加班,但是他是在厂规之中,我没办法。我想报复,所以我买一个花圈,不放厂门口,放厂里的人每天会路过的地方,写他的名字但是不写全,这样构不构成侮辱他人罪?会不会被行政处罚?

名誉毁谤
2022-11-30 15:2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违规安排加班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而企业的劳动者则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会依法给予企业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按照权利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如果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强制加班,可有下列维权办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积极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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