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最近我开一辆电动汽车和摩托车撞了。路边也有一辆电动汽车停车下人,我车开的不快,打算超过去,(两个都是电动汽车路面很宽应该不会超黄线)这时有一辆喝酒的摩托车对向撞到我的车,对方伤的很严重,我把他送医院了!前面那个电动车好快就走了,不知道责任怎么分,对方在医院已经用了6万多……还有出事了之后我移动自己的车停路边!我想咨询一下怎么办!

2019-04-24 17:15: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汽车,电动车,责任事故认定是不我们说了算的,只是可以给你建议,最终还是交警判决为准。、
    按照你说的,这个事故应该机动车负事故的只要责任,因为非机动车有超速,不按照规定路线行
    驶。
    还有就是你负事故的全责,因为在十字路口,右侧车辆一个让左侧车辆先行,所以就是你要走全责的。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医院,责任民事上的责任承担,是按照过错原则来判定的。但是,对患者的赔偿,首先由医院承担,因为医生不是对患者侵权的顺序责任人。对于该损失如何在医院和医生之间消化,首先有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其次根据医院与医生之间的劳动合同,再次就是根据过错原则来进行分担。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第49条的理解有一个观点和原则,就是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侵权纠纷不能适用《条例》的规定处理,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处理。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法确立的对侵权行为造成损害予以救济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制社会对人权提供的最基本的法律保障,作为行政法规的《条例》,不可能与民事基本法的这一基本原则相抵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调整的仅是因医疗事故而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仅限于医疗行政处理的层面。而对于不属于医疗事故、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其它因医疗行为而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自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