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商场购物,在扶梯上被其他顾客的购物车砸伤,责任该怎么划分?谁承担主要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30 16:36: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顾客乘商场扶梯时受伤,如果商场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赔偿,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责任划分如下:
    (一)因第三人侵权导致顾客摔倒受伤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商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摔倒的,由商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乘滚梯受伤的,如果商场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其负责;如果商场的经营者、管理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受伤属于意外事件的,则他人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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