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银行卡不见了,已经知道银行卡里面有八千多块钱,且死亡证明已丢失,其中一个儿子可以去银行办理手续取钱么?

2022-11-30 17: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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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死后户口注销了银行卡不能继续使用。销户的同时银行账户等都会在一两天内自动冻结,冻结后即使知道密码也无法做取款操作,如果是银行卡里有存款,需要当遗产取出,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才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不能,办理银行卡必须要本人亲自到银行去办理。如果被监护人需要办理银行卡的话,可以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去银行办理。即使监护人保障着被监护人的生活,也不能代为办理银行卡。
    法律依据: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 人死后户口注销的,银行卡无法继续使用。银行卡只能由本人使用,当事人去世后,家属已经办理户口注销登记的,银行卡不再属于民事主体,也无法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当事人的银行卡就无法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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