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人事代理期间缴纳的社保,这个可以算工龄吗?参加工作时间,是从缴纳社保开始算不?

2022-11-30 17:2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工龄:一九五三年公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8条指出:“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如在参加工作前当雇工、在私营商店当店员、给私人当保姆等,都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这就说明,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计算一般工龄,是衡量一个人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的标志。
    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系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年限。

  • 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依据为社保人社局记载的开始缴纳社保的时间为起算点。参加工作时间的含义也就是工龄,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时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在我国应届毕业生的工龄期限以实际参加工作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开始计算。公务员以办理人事代理的时间开始计算,一直到退出代理或退休为止,可以累计。普通企业、私营单位职工以办理社保的时间进行计算,中途停止缴纳保险则会相应停止,待再次工作后工龄裁继续累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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