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场内部员工在非公共场所吸烟,遭到商管罚款500到2000元,这样合理吗

行政处罚
2022-11-30 17:5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北京公共场合吸烟的处罚:如果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场所或者排队等候的队伍中吸烟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则处200元罚款。
    法律依据: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四条
    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第二十五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扔烟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 关于在北京公共场合吸烟的处罚规定:行为人在禁止吸烟的场所或者排队等候的队伍中吸烟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则处200元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五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扔烟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 商场对营业员罚款是不合法的,因为商场无权罚款。一般情况下,只有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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