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若在不知事情缘由的情况下被恶意诉讼,是否可进行反驳?

名誉毁谤
2022-11-30 18:4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恶意诉讼,是当事人利用诉讼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
    由于恶意诉讼往往是恶意当事人牺牲对方的利益来换取自己的不正当利益,法院若处理不当不仅会侵害到当事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会影响司法的权威和声誉,因此杜绝恶意诉讼势在必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恶意诉讼可以反诉,对原告的证据可当庭质证,或提供反证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法院会查明事实依法判决。  恶意诉讼,指当事人利用诉讼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以下情形驳回起诉诽谤罪
    1、证据不充分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被告人死亡的;
    4、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5、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6、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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