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二审判决胜诉方要求法院退还不该承担的垫付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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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赢了诉讼费的退还办法是依照法院的判决,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对于原告或上诉人已经缴纳的诉讼费用,由法院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给原告或上诉人。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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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诉讼费;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诉讼费;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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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会退还给原告,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法院依照规定判决由被告负担,如果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诉讼费用,案件争议标的如果需要强制执行,诉讼费用执行法官会一并执行的。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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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