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母亲不小心腿摔伤去医院治疗,医生说要做手术,结果手术失误没做好在一次手术,在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出院回家休养,过来一个多月快两个月了感觉那条腿的脚趾没有感觉,然后去找医院再次治疗,到现在为止又治疗两个月了,不想治疗了,要出院,医院要求给这两个月的费用,我觉得这是医院的问题我应该不给,这该怎么办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1-30 19:1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过失如果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纠纷应该要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方式解决。患者因此残疾的,还应当要求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若医院方认为治疗已经结束,但伤者仍然不肯出院,坚持要继续住院的,可以针对其后续产生的医疗费不予赔付。即使伤者要求赔付全部医疗费,也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确定伤者是否属于过度医疗,进而拒赔构成过度医疗部分的医疗费。
    法律依据:若医院方认为治疗已经结束,但伤者仍然不肯出院,坚持要继续住院的,可以针对其后续产生的医疗费不予赔付。即使伤者要求赔付全部医疗费,也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确定伤者是否属于过度医疗,进而拒赔构成过度医疗部分的医疗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