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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政策,我的承包地不想退,更违法吗?如果不退更,最后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2-11-30 19: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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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包地收回的规定:
    1.承包期内,发包方一般不得调整承包地;
    2.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 能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形是: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
    (二)承包地被征收
    (三)承包地使用价值丧失;
    (四)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承包经营权的提前终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农村退耕还林合同到期后,可以重新与发包的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第四十八条规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法律依据:《退耕还林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八条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
    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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