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房产分割,归属权问题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30 21:31: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分财产房子的归属确定方式如下:如果该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一般判决归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如果该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房子归一方个人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了产权房的分割如下:如果产权登记的是双方名字,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子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分配方式,之后由取得房产的一方给与另一方补偿。如果登记的是一方的名字,则不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分财产房子的归属是: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向法院起诉,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分配;如果是一方婚前付首付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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