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体育课死亡,校方推责,镇派出所威胁亲属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30 21:4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死亡原因是什么?学校是否存在过错
  • 大学学生被同学杀害,学校不一定有责任。如果学生的死亡与学校的疏忽、管理的失败等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那么学校有责任。但是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管理的义务,则没有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学生课间嬉闹导致受伤的,由致使受害人受伤的其他学生承担责任,同时学生本人也存在一定的过失,所以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另外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的职责的,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