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拿了别人放在路边的瓷砖56块,价值200元左右,他报警了,说我偷,我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2-11-30 22:4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私自拿他人放在在楼道的东西算偷,是盗窃行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不足一千元的,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私自拿他人放在在楼道的东西算偷,是盗窃行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不足一千元的,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 偷东西又还回去对方报警的盗窃者可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同时可以请求对方的谅解,看能否协商处理。行为人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偷东西后又还回去,但对方报警的,盗窃者可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同时可以请求对方的谅解,看能否协商处理。行为人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