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自己与朋友在街上走路的照片被偷拍放在其公众号文章里算侵权吗

侵权赔偿
2022-12-01 00:21: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典被偷拍的维权途径,如果不是出于营利目的偷拍照片,但是照片已经公开传播,则可认定行为人涉嫌侵犯隐私权,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传播行为,并且让行为人消除照片传播给当事人带来的不良影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民法典偷拍他人侵犯肖像权,肖像权作为我国公民的基本人身权益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不以公益性、新闻性为目的传播照片已经侵害了肖像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未经他人同意,有牟利目的的街拍算是侵犯别人的肖像权。行为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是侵权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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