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损害赔偿金给多少

离婚赔偿
2022-12-01 00:4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损害赔偿金按如下方式计算:
    1、对于物质损害赔偿,应当以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2、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应当以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所造成的后果、方式、场合、目的、经济能力等因素进行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计算公式是:一般性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3000元;严重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5000元;侵权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根据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损害赔偿一般根据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离婚损害赔偿,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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