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拖欠工程款
2022-12-01 03:4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筑工程达到下列条件才可以进行竣工验收: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检结果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等。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已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
    3、工程资料符合要求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工程竣工验收应满足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等条件。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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