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是:
1、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报告;
2、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并与承包人协商补偿;
3、承包人接受最终索赔处理,达成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