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把医保转到浙江,不知怎么办理

社会保险
2022-12-01 06:18: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保转移手续如下:
    1、应当先到医保所在地经办机构中止参保,如有欠费,应当及时补缴,开具参保凭证;
    2、再转入转入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法律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手续如下:
    1、转出人员办理时需带《接收函》及 身份证。如果是跨省的转移,或省内部分社保机构需要先接收“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凭证”的,则需先到本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凭证”送往对方社保机构。
    2、转入人员:
    (1)到转入地开具接收函(跨省转移的要带回对方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凭证”);
    (2) 凭接收函到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
    (3) 将转移清单一同带回;(一般医疗保险基金会在清单打印日期后的一个月左右才会转入。)
    3、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的一个月后再将转移清单拿到社保大厅“基金管理待遇核算科”处签字,再办理电脑录入手续。
  • 个人向医疗机构要求跨省转院的,可以根据以下流程进行办理:由转出医院主诊医师填写《某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市内转院申请表》;医院医务部门联系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并盖章;办理出院结算,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转诊市内转院申请登记;由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1个工作日内在医保信息系统办理备案手续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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