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哺乳期换了工作还能享受到哺乳假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1 06:5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哺乳假自婴儿出生后一年,可以享受每天两次
    0.5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哺乳假指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视作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哺乳假是指子女在出生后的一年内,女职工回用人单位可以享受的假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婴儿满1周岁后身体特别虚弱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期。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女职工在哺乳期跳槽的,仍然有哺乳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视作工作时间。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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