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非法集资对哪些人员追责

抵押担保
2022-12-01 07:05: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法集资对明知且故意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人追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不管涉嫌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对于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发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应的规定处罚。
    单位员工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看其职务、地位和作用,是否知道内情且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等情节,不能一慨而论。
  •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然后收集他人财产的行为。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非法集资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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