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违法建筑拆迁能否给予赔偿

拆迁补偿
2022-12-01 08:08: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法建筑拆迁不能给予赔偿。违法建筑未经登记备案,不合乎法律规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赔偿,逾期未能自行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违法拆迁由区人民政府赔偿损失。主体严重错位和职能严重越权的房屋拆迁、未遵循法定程序的房屋拆迁以及未给予充分补偿的房屋拆迁都属于违法拆迁,政府应当进行赔偿。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违法拆迁由区人民政府赔偿损失。主体严重错位和职能严重越权的房屋拆迁、未遵循法定程序的房屋拆迁以及未给予充分补偿的房屋拆迁都属于违法拆迁,政府应当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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