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专利驳回复审官费是多少

专利
2022-12-01 08:24: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专利实施条例规定处理
  • 对于商标驳回复审官费费用的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按照各地商标局公布的收费标准缴纳。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复审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第七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 专利驳回复审费可以减缓。减缓条件: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法律依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二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收入低于3500元(年
    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