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一般是受诉法院当地年纯收入的二十倍。由肇事方的交强险先在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商业险在限额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不够的,由赔偿义务人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
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