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期间劳动者仍然在用人单位就业,提供正常劳动的,单位按劳动
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在劳动仲裁期间用人单位执意不给工资,在仲裁开庭时可以追加仲裁请求。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