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租赁期限如下: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期限届满,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
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