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间合同纠纷应该通过和解、协商、
仲裁、诉讼处理。当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根据房屋居间合同的约定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