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抵押质押留置有什么区别

抵押担保
2022-12-01 09:3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抵押质押留置的区别是:
    1、法律效力不同,留置是法定担保,抵押和质押是约定担保,法定担保优先于约定担保;
    2、质押留置是移转占有,而抵押是不移转占有;
    3、担保的内容不同,留置担保的是动产,抵押担保的是动产和不动产,质押担保的是动产和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抵押质押留置的区别: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占有。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53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同一财产可以同时抵押质押留置。从效力上来说,留置最大,也最先得到实现。抵押和质押之间,有抵押权登记的抵押要先于质押权实现,如果没有抵押权登记的话,质押的效力要大于抵押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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