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房产增值部分,如该房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增值部分的分割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进行,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如属于一方婚前房产的增值部分,则增值部分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进行分割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