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涉外起诉离婚程序

起诉离婚
2022-12-01 10:21: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涉外起诉离婚需要的程序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对方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
    (2)户口本;
    (3)身份证;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 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涉外婚姻离婚手续: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涉外起诉离婚流程如下:
    1、撰写离婚起诉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2、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法院审查起诉材料,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会立案;
    4、法院开庭前三天通知诉讼当事人开庭时和地点;
    5、参加庭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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