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鉴定数据错识怎样扑推翻

2022-12-01 10:35: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结论,有下列处理办法:
    1、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当事人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2、当事人可以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三)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可以推翻,但是需要足够的证据。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司法鉴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请要求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侦查机关会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推翻司法鉴定的方法:
    1、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
    3、搜集鉴定主体不合法或者鉴定程序不合法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八条
    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
    (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三)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四)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
    (五)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
    (六)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
    (七)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
    (八)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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